高雄市鳳山區2年前大年初五的一場火警,屋主李姓老翁逃生不及葬身火窟,事後家人為「誰害死父親」而反目;老翁的女兒斥責哥哥夫妻,遭兄嫂控告妨害名譽,並提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只是喪父情緒發言,判決她嫂子敗訴。
判決指出,2023年1月26日上午,高雄市鳳山區發生火警,80歲的李姓老翁來不及逃生,命喪火窟,兒女趕回家,李翁女兒因父親生前說過,夢見已過世的母親要來帶他走,情緒低落,責怪兄嫂大過年不在家陪父親,並火場外以穢言辱罵兄嫂。
1周後,家裡籌辦李翁喪事,李女與兄嫂又在通訊群組吵架,雙方為誰害死父親再爭喋不休,李女因而遭嫂子控告妨害名譽,並提民事訴訟,求償5萬元。
檢方認為,雙方是因喪父而情緒失控,一時衝動才脫口駡人,並非反覆、持續恣意謾罵,難認為有貶損他人名譽的侮辱之意,處分不起訴。法官同認為雙方只因父親意外去世有所爭執,認為李女只是一時氣憤宣洩情緒,未達貶損名譽程度,也判決李女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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