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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雲林縣提增訂「農業發展權」 劉世芳:未來國土計畫的災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1月21日02:21 • 發布於 2024年11月21日02:2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1)日審查國土計畫法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出席並於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1日)排審「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雲林縣政府主張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於立法院受訪表示,此修法不僅不合時宜,同時也不符合台灣現狀,把農地完全水泥化、僵固化;雲林縣政府要多多思考,這是未來國土計畫的一個災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國土計畫法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劉世芳會前受訪表示,雲林縣長張麗善日前與3、4名立委提到「農業發展權」。她指出,近一次農業發展權的討論,是在2008年的美國,他們認為非常不妥,不僅不合時宜,同時也不符合台灣現狀,把農地完全水泥化、僵固化。

針對農業發展權的概念,劉世芳舉例,台北市在關渡平原開發,或新北市在溫仔圳、三蘆地區的開發,或桃竹苗大矽谷的開發,這些開發中,都有碰到農地要變工業用地或建地的狀況。

劉世芳指出,若按照雲林縣所提的,在國土計畫法中加入「農業發展權」,也就是TDR的概念,這幾個縣市若有農地變更為建地、工業用地的時候,他們需要按照容積移轉的概念,把若干賠償經費送給永久變更為不能動的農地地目的縣市,「這樣子的概念其實並不合實際,而且非常僵固」。

劉世芳認為,雲林縣政府要多多思考,這是未來國土計畫的一個災難,同時也會引發各縣市地方政府在開發自己縣市土地的時,受到很大的限制。

劉世芳也說,從農業或農民角度來看,這件事跟農業發展完全沒有關係,農地若被列為所謂農業發展權的土地,農業農地永久不能更動,因為已做所謂的「特別犧牲」、「特別補償」,這些反而會傷害到台灣現在急需要國家重大工業,或重大公共工程設施中,需要變更成大規模的土地、建地、工業用地。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認為這當然有討論的空間,可是這會是「國土計畫法」裡面,不可承受的重,而且不叫農業發展權,反而是農地被完全水泥化跟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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