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王姓婦人疑似不堪大7歲的丈夫經常對她家暴,2022年6月間,趁丈夫熟睡時,先以熱水澆淋他的頭臉。丈夫痛醒,與妻子扭打,妻子抓起一旁的水果刀刺入丈夫右胸,丈夫不治身亡。一審法院將王女判刑13年,二審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案發時33歲的王姓女子,與大7歲的陳姓丈夫在2019年結婚,2人育有一子,居住在台南市東區某公寓五樓。本案判決指出,陳男長期對妻子家暴,案發前幾天,陳男又在對王女動粗,王女懷恨在心。案發當天凌晨5點多,丈夫仍在熟睡中,王女燒開水後,持裝有滾燙開水的熱水壺,朝丈夫的頭臉淋下。
丈夫當場痛醒,還因此身上受有20%的二級燙傷併橫紋肌溶解症。丈夫隨即追打王女,拉住王女頭髮,王女摔倒在置物箱旁。順手抓起置物箱上的水果刀,朝丈夫的右胸刺入。這一刀刺穿橫隔膜、肝臟及腸繫膜,刺破下腔靜脈,丈夫左右側血胸、氣胸(左右肺塌陷)、大量出血。丈夫跑到陽台求救,將刀子拔出後丟入社區中庭,鄰居聽聞哀嚎、求救聲,趕忙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丈夫跪趴在陽台高呼救命,隨即緊急送醫,但最後仍不治身亡。員警當場詢問王女,王女坦承自己犯案,遭警方逮捕。檢方最後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女坦承犯案,但辯稱自己長期遭到家暴,累積許多怨氣,而當時沒有殺害丈夫的意思,只是想教訓他,但之後丈夫痛醒追打她時,因為被抓住頭髮,害怕丈夫持續攻擊,情急之下才會抓起刀刃反擊,目的是要嚇阻丈夫。但因凌晨時天色昏暗,又沒有開燈,當時又是害怕而閉眼刺入,無法分辨刺入的部位、力道。此外,丈夫被刺入後還到陽台求救,但自己都沒有繼續攻擊的意思,顯然並無致丈夫於死地的意圖,請求法院改論以刑度較輕的傷害致死罪。
但一二審法院均認為,王女攻擊的是致命部位,另外攻擊力道猛烈,整把水果刀全都刺入被害人身體內,確實具有殺人故意。而法院也不認為王女是長期遭到家暴的婦女,身心並未出現太大的異狀。因此一審將王女判刑13年,二審更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4年。全案在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留言 10
M.Y.
台灣法官的素質真的很差
10小時前
xinn
放火燒死8個家人的還判比較輕耶,恐龍真的無下限,只會欺負弱者!
8小時前
Stella Yang
被長期家暴的就殺人故意越判越重,那個放火燒死8個家人的不是故意有悔意????
8小時前
蘇 Mark
這種可憐女為了自衛還判這麼重,祝這些恐龍及家屬都遇到這些不公不義的....
9小時前
彭常慈
什麼判決啊
家暴自保也要量刑輕點
不認為她是家爆受害者
唉
下次用選票讓他們知道什麼就民意
殺死7人不判死刑,只讓家屬難過
阿彌陀佛祝福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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