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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買節能電器做錯一件事 2,000元退稅金被沒收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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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綠色消費並減少碳排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再次提醒,凡在2025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簡稱「節能電器」),未作為銷售或退換貨者,可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可退2,000元。

申請前可要特別注意時效,南區國稅局分享,一名陳先生(化名)2023年7月12日購買了一臺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的新冷暖氣機,並取得統一發票,他誤以為只要在2025年6月14日之前申請退稅即可,結果在2024年1月15日線上申請時,系統顯示「不符合申請期間規定」,才發現距離申請期限已過。

國稅局解釋,退稅申請期限應自購買日次日起算6個月,也就是說,陳先生應於2024年1月13日前提出申請,未來再次錯過則無法再行退稅。

為確保每位消費者能順利享有退稅優惠,國稅局提醒,計算退稅期限時,若末日為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申請期將延長至下個工作日,建議民眾在購買節能電器後,儘早確認申請期限,並在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申請方式相當簡便,民眾可以選擇紙本或線上申請,線上申請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隨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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