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將近2個月的《教師法》修正草案,今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將不適任教師分為四大類型,由不同流程處理,並加上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作為協助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以及教評會不處置教師時的補強機制;而教師、家長團體關注之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將依據不同類型案件,有不同組成比例。
日前行政院版《教師法》中引起爭議規範,包含教師兼任行政職義務、寒暑假返校日數規定,以及大專教師限期升等規定,本次修法,都維持現行條文,並聚焦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分為「涉及性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事項」4種不適任類型;而首度提升至法律位階的專審會,則作為補強、協助教評會機制。
學校不處置不適任教師 將逕送專審會處理
涉及性平案件,先由教評會依照2分之1出席、2分之1審議門檻暫時停聘後,交送性平會調查,若為性侵、重大性騷擾部分,得由性平會逕行解聘,終身不得聘任;若為非重大性騷擾、性霸凌,教評會解聘1至4年門檻,則由3分之2出席、3分之2同意,降低為2分之1出席、2分之1同意。
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案件,先由教評會依照2分之1出席、2分之1審議門檻暫時停聘後,教評會解聘處置門檻,則由3分之2出席、3分之2同意,降低為3分之2出席、2分之1同意。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原為教評會3分之2出席、3分之2同意後,原校解聘、不續聘,此次則加入另一軌機制,教評會啟動後,得由學校向主關機關申請專審會協助,由專審會進行調查、輔導後,提出報告及建議交還教評會,並經教評會2分之1出席、2分之1同意門檻,解聘或不續聘。
其他事由部分,則由教評會先依照2分之1出席、2分之1門檻暫時停聘後,並經教評會3分之2出席、3分之2同意,做出解聘處置。
此次並由專審會作為第二線補強,若學校、教評會對於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經主管機關要求審議或復議,屆期未處理者,得由主關機關逕行提交專審會處理,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教評會組成比例 視案件類型而異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委員組成,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2分之1,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則增列,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學校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使教評會中,未兼行政或董事教師人數少於2分之1,引發包含全教總、全教產等教師團體激烈反彈,家長團體則質疑原本教評會有「師師相護」之嫌,教評會組成,也成為本次修法最大焦點。
教文委員會對此則取得共識,依據不同類型有不同組成比例。於處理涉性平、涉及兒少及體罰虐待2類案件時,須納入外部委員,使未兼行政職教師代表少於2分之1;而在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類型2種案件時,則維持現行教評會比例,未兼行政職教師超過2分之1,以尊重教師專業。
教育部常次林騰蛟會後受訪表示,涉性平案件、涉兒少及體罰霸凌案件,因為這種類型的都是相對是比較具體、比較客觀,且對學生直接造成傷害,確實需要有一些外部的學者專家共同來參與,至於其他兩種類型,相對來講是比較主觀,或者是比較不具體,需要教師專業協助處理,所以教評會的組成還是維持現行機制。
修改解聘事由 避「教師刑法」爭議
原政院版草案第14條對終身解聘事由包含:「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第15條對解聘1到4年事由則包含:「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宣告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遭教師工會團體嚴重批評,表示過去曾為政治犯、思想犯,現在則在校園裡擔任教職的教師恐遭解聘,而因抗爭違反《集會遊行法》的教師,恐也受害,形同「教師刑法」。
本次修法過程,朝野立委因此取得共識,將第14條相關事由,修改為「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以及「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等;第15條事由,則刪除聘任後受有期徒刑相關規定,並增加概括性條文,「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推薦閱讀:教師法修法》學校不處置不適任教師,將逕送專審會處理並追究校方責任)
保障續聘:除有不適任,否則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對於高教工會批評,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沒有保障續聘,學校不一定要續聘,全國教師不管適不適任都會失去法律保護,本次通過條文則於第13條單獨拉出,教師除有相關規範之不適任情形,否則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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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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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遠哲開始教改到現在,看看台灣的教育制度被摧殘成啥樣,部長不像部長,老師不像老師,學生不像學生....,繼續惡搞吧 !
2019年05月01日14:15
Pingjen Chen
不適任就開除啊!難道是要留下來,糟蹋學生,作賤學生嗎?一堆備用的老師等著上場啦!不怕沒有好老師。
2019年05月01日14:30
阿榛師🍜🍜🍜🍜
現在台灣中ˋ小學的老師。。越來越缺乏專業。。只會(考試),一堆只會教(死)書的師匠?🤓並且,也不會譐譐教悔(做人處世)的道理。。現在的年輕人缺乏(同理♥)。。🙄🤔
2019年05月01日13:34
李皇忠
不適任教師要開除,請問不適任學生怎麼處理?
2019年05月02日22:50
顏光賢
【貪.貪.貪.腐.腐.腐.】
民主進褲襠*公帑設東廠
不投詐騙黨*正港台灣郎
剷豬鼻滅綠蛆清新空氣好呼吸
2019年05月01日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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