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防疫指揮中心公佈「室外群聚超過10人」直接罰款後,連續幾天看到各縣市警察雷厲風行查緝取締,甚至對在野外泡溫泉或野溪烤肉、玩水者嚴厲譴責並罰款的新聞,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對傳統市場人擠人的狀況無可奈何,卻對幾個在野外散心的人罰款?在荒郊野外反而都還能保持距離!難道,在荒野戴口罩的10個人比市場摩肩擦踵的數百人還危險?
又每天晚上,巷子裡拿著垃圾邊聊天邊等著垃圾車的左右鄰居幾十人,算不算群聚? 台灣的防疫已經本末倒置到不可思議!
該罰的是未戴口罩或戴了口罩但未能維持安全距離的群聚。怎麼,戶外超過10個人就罰?對群聚的法理解釋甚為粗糙,不可思議!
若是進入禁區,則要以違規進入禁止進入的地區罰款,而非所謂違反防疫措施,以免輕重失衡,令人民難以理解與接受。當然,自律是人民現時該有的本分,但也絕非地方政府可以挾制法規而為所欲為。
地方政府應該對真正會群聚的購物、資源回收及任何真正群聚的場所做妥善規劃,而不是耗費警力在相對輕微的人群,否則,又如何天佑台灣?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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