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在歡歡(均化名)剛出生時收養為養女,但歡歡成年後,竟以生長的原鄉生態為鄙,認為部落農作環境與發展皆不若城市地區,內心充斥不滿與嫌棄。歡歡只有索討生活費用,或是拿社福補助以外,根本就不願與他們有更多相處。小萱不滿歡歡所為,因此依法請求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歡歡對他們的衣食起居,不但是未曾表達任何關心或提供協助,甚至在阿國過世的時候,歡歡回來家鄉,也並未略表哀悼之心,僅是為了探知阿國的遺產有多少,還有她可以分得的數額。
小萱表示,她已年近70歲,身軀多有病痛,自從阿國與世長辭後,她就時常往返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歡歡卻不曾侍奉在側。而且歡歡最後一次來找她,只是再次向她要錢藉以支付租金,不料,索討未果竟就憤恨不告而去,從此行方不明、杳無音訊,迄今已經5年多。
她雖然對歡歡多有掛念,不時有問候之意,但歡歡對於她及親族的聯繫,不是拒絕接聽,就是消極不予回應。前(2023)年9月時,她去醫院與歡歡巧遇,但她多次呼喊均遭視若無物,歡歡也不願用隻字片語回應就離去,讓她真的哀莫大於心死,想再與歡歡共敘天倫,終究只是她一廂情願的泡影。
法官考量,歡歡經合法通知並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審酌,歡歡除向小萱索要金錢外,未曾主動關心,且在遭拒絕給予金錢後,刻意隱匿行蹤不願讓小萱知悉,多年來毫無音訊,甚至在醫院巧遇竟故意視若無睹。
法官認, 小萱與歡歡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已經出現破綻且無法回復,雙方徒有收養之形式,而無實質之親情維繫,核與收養係為成立擬制親子關係之本旨相違背。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留言 1
林建志
不如養狗,至少還會搖尾巴
2天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