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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索賄逾2千萬 強辯原民習俗 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群重判18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6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6日21:30
高雄市無黨籍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住民名白樣.伊斯理鍛),涉收取廠商賄款逾兩千萬元,橋頭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十八年徒刑。(記者蔡清華翻攝)
高雄市無黨籍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住民名白樣.伊斯理鍛),涉收取廠商賄款逾兩千萬元,橋頭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十八年徒刑。(記者蔡清華翻攝)

藉督管公共工程 向廠商索賄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無黨籍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住民名白樣.伊斯理鍛),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取廠商賄款逾兩千萬元,橋頭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十八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牧群在第一屆官派區長任內,於二○一四年二月間以出國考察贊助旅費為名,向尹姓工程包商索賄六萬元。

避人耳目 賄款藏辦公室冰箱

吳牧群於二○一八年當選第三屆民選區長,在還沒正式就職前的十二月間,在其競選總部以「不會終止工程契約」為條件,收受陳姓包商的六十萬元賄款。為避人耳目,吳要求業者將賄款先放在辦公室冰箱內,他隔一段時間後再回頭開冰箱拿取,當時陳姓包商為求自保,行賄過程暗中委請徵信社拍照蒐證。

吳就任之後利用其職權,透過「內定得標廠商」、「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及「洩漏底價協助特定廠商得標」等手段,向特定廠商借款、索賄,金額多依工程決標金額八%至十八%不等之比率計算,累計索賄高達兩千餘萬元。

合議庭認為,吳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而託詞「代民眾借款」或「原住民習俗」卸責強辯,絲毫未見反省之意,應嚴予重懲,吳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共七罪判刑十八年。

尹姓、陳姓包商坦承行賄,全盤托出獲免刑,其餘董姓、林姓、李姓、薛姓、吳姓、陳姓等行賄包商分別判一年二月至三月不等徒刑,部份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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