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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信金併新光金補件只停3天 銀行局長:任何併購最終一定是合意併購

風傳媒

更新於 09月10日15:44 • 發布於 09月10日12:53 • 陳怡慈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日出席高峰論壇,針對中信金併購新光金案,她表示會綜合考量多方關係人。(柯承惠攝)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日出席高峰論壇,針對中信金併購新光金案,她表示會綜合考量多方關係人。(柯承惠攝)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10)日傍晚在一場論壇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新光金控一案,金管會已在今年9月4日發文要求中信金補件說明。中信金控總經理暨發言人高麗雪晚間受訪時指出,已在本周一(9月9日)陸續補件,換言之,此案只停了3個營業日。

金管會指導的「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與產業高峰論壇」今日下午舉行,媒體問答時間,新光金被併購案熱度不減,彭金隆答覆媒體提問時主動透露,已在9月4日要求中信金補件說明,且說現在還沒有收到回來的案子。

彭金隆說:「我們根據金控法第36條規定,在上禮拜,已經有正式發文給這家公司(中信金)要求提出說明跟補件,我們現在還沒有收到回來的案子。」記者晚間詢問中信金控總經理暨發言人高麗雪,她則表示「昨天已經開始陸續回覆金管會」。

陪同彭金隆出席論壇的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於論壇結束後、媒體聯訪時解釋,中信金有些應備的說明或文件不夠,比如相關關係人最近6個月對新光金的持股,以及併購之後的財務預測,「我們同事看了就說,它(中信金)好像都是拿財顧的依據,我們希望它有一個自己的分析評估。」

高麗雪晚間受訪時表示,金管會針對合併綜效、資本籌措、未來經營規劃、未來員工規劃,希望中信金提出更細緻的回覆,因為問題的複雜程度不一樣,加上主管機關不可能一次看全部,而是邊看邊審,所以中信金已在昨日陸續回覆,持續補件當中。

中信金9月9日起陸續補件 金管會最晚9月19日須給答案

我國法令規定,主管機關針對公開收購申請案,最晚15個營業日之內必須做出准駁。中信金8月26日送件,假設無須補件,金管會最晚9月16日前必須表達立場,如今少了9月4日、5日、6日等3個營業日,代表金管會最晚須表態的時間延至9月19日。

台新金控與中信金都使出渾身解數要併購新光金,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甚至在8月27日的法說會上大爆內幕,說台新金曾在2022年11月,提過跟中信金幾乎一模一樣的公開收購方案,但是被金管會否決。林維俊還強調,金管會基於監理的一致性,不應該同意中信金的公開收購申請。

媒體詢問莊琇媛,台新金說的是事實嗎?若是事實,台新金說的監理標準應該一致,有道理嗎?莊琇媛則回應,「我必須說,以往的例子有當時不同的條件,所以,他是不是說相同的方式來申請,所以我們後續也要比照辦理,這個我不予置評。」

銀行局長:非合意併購最終一定是合意併購

莊琇媛接著表示,「我還是一樣回應,我們在審核任何的併購案,不管是合意併購或非合意併購,我們其實秉持的是,到最終一定是合意併購。」

她並表示,「併購的案子,其實要考慮的是多方關係人,除了股東之外,甚至包括客戶、整個社會的穩定,然後還有金融的秩序,這些我們都是會綜合考量的。」

熟悉併購實務的法界人士指出,莊琇媛說得沒錯,公開收購的一方買到51%股權之後,要推動兩家公司合併,必須舉行股東臨時會,獲得股臨會通過才行。公開收購只是手段,在非合意併購的情況下,藉此取得被併購一方的主導權,目的在讓非合意併購變成合意併購。

這也意味,在併購新光金一役當中,老是主張合意併購應該優於非合意併購,或是在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上頭打筆戰者,其實是愚蠢且浪費子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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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k
    股東會通過的才是合意,股東會都還沒過一直說自己是合意的,不噁心嗎
    09月10日22:15
  • Lisa Lo
    看看台新金的門神有沒有用???
    09月11日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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