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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有關外界指控自行創設容積獎勵 實為移花接木式之抹黑

行政院

更新於 09月24日06:04 • 發布於 09月24日06:04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23日針對媒體人有關「2014年至2017年間任職臺南市長及臺南市政府都發局長時,利用內部施行細則,同意讓臺南市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的容積率…」提出嚴正回應,其所提出質疑之案件包括「臺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海安路、永華路、林森路、夏林路、公園南路及東豐路兩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份專案通盤檢討案」為2009年10月訂定;「變更臺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為2009年12月訂定,上述均為縣市合併前通過案件,此時全國尚無容積獎勵上限之規定,並說明當時並未擔任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

因應監察院糾正全國容積獎勵浮濫在案,內政部於2014年訂定容積獎勵上限20%之全國性規定,吳署長時任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隨即於當年度配合辦理及在8月25日公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建築容積累計上限,針對推動中的臺南市都市計畫案要求全面適用相關規定,以有效避免容積獎勵浮濫之情況在臺南市發生。因此,面對媒體報導時任臺南市長的賴清德及都發局長吳欣修在2014年至2017年間用內部自行創制之施行細則來創設容積獎勵,與上述案件之時間點均未符合,顯為移花接木式之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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