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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內政部強調 無論是實體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都別輕易交付他人使用

行政院

更新於 09月23日02:37 • 發布於 09月23日02:37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如發現有心人士勸誘民眾開辦自然人憑證,之後要求交付卡片、密碼或手機進行網路查詢時,有可能就是一種詐騙行為。民眾發現上述情形,可先撥打24小時的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求證,切勿輕易將個人資料輕易透露予他人,以免協助歹徒詐騙又上當受騙。

內政部說明,無論是實體IC卡自然人憑證或手機APP行動自然人憑證,均具備身分識別、數位簽章及資料加解密等功能,可提供民眾便捷的數位服務。依照我國電子簽章法規定,自然人憑證的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

內政部再次提醒民眾,如將自己的自然人憑證交給他人使用,後續發生個資外洩或遭到冒用,可能會因此導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及個人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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