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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人夫外遇掰「生理需求旺盛」 拒認侵害配偶權下場曝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志(化名)被妻子指控,與女子小鳳(化名)發生婚外情,他不僅向友人透露自己「生理需求旺盛」,也向妻子坦承「我不忠於我們的婚姻」。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僅判阿志應賠償妻子20萬元較為適當。

阿志的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經常性外遇,小鳳明知丈夫已婚,仍同意一起出遊、約會、進行視訊通話,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侵害到她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

阿志則辯稱,妻子提出的通聯紀錄根本無法證明他有外遇,照片也沒有拍到正面,他雖然曾在LINE訊息中提到「不忠」,但要怎麼定義這個不忠,而且不忠的行為、時間點為何,妻子都沒有證據可以佐證,不能單憑這一點就認為他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小鳳也表示,她與阿志只是朋友關係,通話內容都是在請教生活事務,並非為了男女之情,那些照片、通聯紀錄及LINE對話紀錄,都無法證明是她本人。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阿志先前在民事答辯時,自己坦承LINE對話紀錄為真,包含他向朋友透露「我的生理需求旺盛,所以你們認知的出軌,我原本是逢場作戲,不帶感情」、向妻子表明「我不忠於我們的婚姻是事實」等等,事後卻只針對「不忠」的定義進行辯駁,因而認定他確實有外遇行為。

而小鳳的部分,法官表示,妻子提出的對話譯文無法證明女方就是小鳳,蒐證照片也都不是正面拍攝,無法確認照片中的女子是否為小鳳,妻子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因此駁回她對小鳳的賠償請求。

法官指出,阿志與妻子結婚超過30年,卻與他人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考量到他與妻子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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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誠志
    婚後務必要對家庭忠誠、負責、珍惜,絕不可有婚外情、嫖、性侵、亂倫等邪淫惡業,更不可破壞他人的婚姻家庭。因犯邪淫會對我們的身心、工作、婚姻家庭、人際、運氣、財運等帶來嚴重的危害,也等同不孝。若有犯必須痛懺和永不再犯,同時勸他人戒邪淫,並助印流通戒淫善書。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 願全天下的婚姻家庭都幸福美滿。
    22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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