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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家欽控徐國勇插手警界 管碧玲引法條:警政署長沒人事主導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7月01日10:34 • 發布於 2022年07月01日10:34
管碧玲強調,警察的遴任跟著制度走,國家就不會亂了。(資料照)
管碧玲強調,警察的遴任跟著制度走,國家就不會亂了。(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前警政署長陳家欽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專訪時,點名內政部長徐國勇介入警察人事;徐國勇回應,所有警察人員是內政部管理,「權力是我的,我有什麼好喬」。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日指出,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各層級警察職務遴用的權力屬於內政部,沒有警政署的角色。

管碧玲今日透過臉書表示,正值新任警政署長黃明昭上任,警界人事爭議的風波不斷,對警察人事制度的實務與法治,應該靜下心來,做一個了解。

管碧玲指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對於警政署的規定只有兩條,一是「內政部負責警察人員管理」,二是「警察任官程序,是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核轉銓敘部任官」,有關警察人員管理、人事任用的規定,條文很清楚,權責中心在內政部,甚至警察機關辦理警察人員的考績,權力來源也是必須經由內政部授權而取得。

管碧玲說明,該條例第21條規定各層級警察職務的遴用,其權力屬於內政部,條例規定由內政部遴用,但內政部承上啟下,由他遴用之外,其「或」可以報請行政院遴用、「或」可以交直轄市政府遴用,法制上,沒有警政署的角色;對於內政部與行政院的遴用權,條例的精神是「權責在內政部,但尊重行政院」,由於行政院可以透過內閣領導權領導內政部,其間互動,是實務面的拿捏問題,而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的遴用權,權責在內政部,但內政部可以交由直轄市政府辦理,也提示了尊重直轄市政府的精神。

「政府運作的基本秩序在法制」,管碧玲強調,內政部之於行政院、內政部之於直轄市政府,法制的機制運轉很清楚,警察官的遴任,跟著制度走,國家就不會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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