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區廖姓女子晚間經常在家K歌,嗨到隔天凌晨,伴隨歌聲還有陣陣敲擊聲,鄰居受不了向警方檢舉,廖女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金2千元,廖女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北院認為社區鄰居不必誣陷廖女,於是裁定駁回異議。
廖女是被鄰居檢舉經常每晚9時至凌晨2時在4樓住處大聲清唱歌曲、敲打物品,搞到其他住戶無法入睡,管委會張貼公告勸她改善,但勸導無效,警方2次通知她又不肯出面說明,依法罰她2千元。
不過,廖女否認警方開罰的理由,認為她與同棟1樓住戶競選管委會主委曾發生爭執,被挾怨報復,且從來沒有員警到場了解,警方不能只憑報案筆錄來罰她,於是向北院聲明異議。
北院調閱筆錄發現,不僅1句鄰居檢舉廖女,7樓李姓鄰居表示,廖女家深夜有男生大聲唱歌的聲音,還一直敲打發出噪音;5樓張姓鄰居表示,主要是男生在唱歌,一直唱歌亂叫;3樓蔡姓鄰居表示,所有噪音要在凌晨5時左右才會消失。
北院法官認為,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的隔音效果較獨立式住宅差,住戶就音量的調整,應考量住宅性質、房屋狀況、使用情形及鄰居的容忍度。
而且,社區佈告欄上的公告,點名4樓住戶長期大聲唱歌影響安寧,上有5位住戶連署,廖女的辯解不足採信,派出所去年12月2度通知廖女到案,廖女稱沒接到通知,同樣不足採,且檢舉人與廖女都是鄰居,沒有構陷的必要,認為警方罰錢合法。
留言 1
Jacky hung龍
才罰2000$
2018年05月25日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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