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邱姓、林姓男子貪圖小利,各以500元、1000元把手機門號詐騙集團,害1名高齡7旬的林姓婦人500多萬元積蓄被騙光,落網後還說「很對不起她,但沒錢賠」;法院審酌,2人均被依詐欺罪判刑,幫助詐欺行為與林婦受害結果具因果關係,判邱、林應賠償林婦共553萬890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林把手機門號SIM卡各以500元、1000元價格賣給詐騙集團,林還搭應擔任車手,約好每次提領成功就有1500元報酬,後來林婦2018年4月12日接到詐團電話,依指示變更戶頭密碼,還把提款卡、存摺寄給對方,慘遭盜領553萬890元。
林婦主張,邱、林因共同參與詐欺行為,導致她名下金融帳戶遭盜領,對2人求償損失553萬890元;對此,林透過書狀表示「要跟林婦說聲對不起」,害她損失500多萬元,但被求償這麼多錢自己無力償還,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而邱則沒出庭,也沒提出任何書面陳述。
民事庭審酌,邱、林人涉及詐欺犯行,刑事部分各自被判刑4月、1年6月,可見犯行明確,而邱男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不確定故意,提供門號給詐團,導致林婦被騙500多萬元,其行為與林受損害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林男部分,法院認為他除提供門號,還接受詐團指示去提領金錢,自屬共同侵權人,他辯稱為賺取3500元微薄工資才被騙等,也沒舉證,不予採信,認為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林婦求償有理由,判處邱、林應賠償她553萬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