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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女友「祕戀她女兒」!連結嗨突刺 桃園男笑:第一次喔

TVBS

更新於 06月16日02:19 • 發布於 06月16日02:19 • 易軍堯
桃園男子祕戀前女友年僅國中的女兒、並與其發生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男子祕戀前女友年僅國中的女兒、並與其發生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市一名潘姓男子,在與前女友分手後、竟在因緣際會下「重逢」女方年僅14歲的女兒,不僅迅速發展成戀人關係,甚至還在房間內發生關係,直到兩人的對話紀錄被前女友發現,其中「妳第一次喔」、「怎麼沒見到血」等語揭開露骨事實,才讓整起事件曝光;而潘男也被依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潘男在與女友交往期間就認識對方幼女,分手後則是透過網路遊戲,與後者再度有了交集,即便對方尚未成年,仍與其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並在2021年的6月,趁著在房間內獨處的時間,未違反其意願指侵得逞。

而少女母親、也就是潘男前女友在一次偶然情況下,發現女兒與潘男的訊息內容,其中「昨晚沒睡太累了、硬不了」、「妳第一次喔、怎麼沒見到血」、「其實我很怕我們的事被妳老母發現」等語,才驚覺前男友竟然將魔爪伸向自己女兒。

除此之外,從潘男表示「你(妳)想想被人家知道事情會如何」等對話紀錄中,認定兩人曾發生過性關係的少女母親,氣的帶女兒驗傷後報警提告,面對檢方的詢問,潘男卻矢口否認犯行、甚至還無視合法傳喚未到庭;對此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潘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遂依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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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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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2

  • 達玲
    桃園畜牲
    06月16日04:17
  • 想吃親子丼,就等著吃牢飯吧! 結果還是自己留下犯罪證據的, 怎麼有這麼......的人?!
    06月16日03:54
  • Nomar
    親子丼解鎖,不過也準備進監獄菊花被解鎖了⋯
    06月16日05:29
  • AQuienn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觸犯公法且 未到庭如此藐視賤踏司法制度人員 應最加一等 未何只叛3年8個月
    06月16日05:26
  • Becky
    幹 才3年
    06月16日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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