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日前落成,也贏來首場正式比賽。不過卻傳出有不肖業者加價販售票券,甚至免費票也以有價購票方式出售,引發不小黃牛亂象。立法院今天(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案,明定若將運動賽事或公關票定價販售,處以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另外若利用外掛程式等不正當方式搶票,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阻擋黃牛現況,已經在今年5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特別增修處罰黃牛之相關規定。而今天再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法,同樣也是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版本。免費賽事票券方面,則按照票券張數處以1.8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條文中也制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但若為了保障合理轉手的票券,也修法通過附帶決議,針對支出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等費用再轉手者不在本修正案規範。
留言 37
裕
只有運動產業?車票還有其他的東西呢?😮💨
2023年12月16日11:18
CF LIU
通過有個屁用哦,上次抓到的黃牛,台灣垃圾廢物米蟲法官還不是一樣全部無罪
2023年12月16日10:28
Ethan lin
阿酒駕勒
2023年12月16日08:19
黃嘉賢
才這樣 划算喔
2023年12月16日07:57
YK
詐騙罰比較輕
2023年12月16日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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