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謝姓男子於4年前因故辭世,其身故後遺留了一筆巨額的撫恤金及保險金,總金額高達新台幣1740餘萬元。這筆遺產原本應由兩名未成年的子女繼承,並由謝姓阿公擔任監護人,阿嬤及叔叔則負責實際照顧孩子的起居。沒想到,阿公竟私自利用自己監護人的身分,謊稱孩子的存摺遺失,向郵局申請補發新存摺,並盜領了帳戶內高達一千四百萬元的巨款,用以償還自己的個人債務。
這起事件曝光後,阿嬤對阿公的行為感到萬分不滿,便向法院提出了監護權移轉的聲請,希望能將監護權轉移到自己名下。然而,阿公卻誤以為阿嬤想佔有孩子的遺產,便執意將這筆巨款領走。
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阿嬤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提告阿公。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阿公在法庭上的說詞反覆不一,時而聲稱是為了幫孫子保管這筆錢,時而又坦承自己因有債務問題才將錢領走還債,甚至還辯稱自己名下還有一棟價值千萬的房產可以償還債務,更一度改口表示這是自己兒子的錢,自己有權保管。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公的說詞明顯前後矛盾,且在法庭上始終拒絕將錢返還給孫子,顯示其毫無悔意。此外,阿公在案發後也未與孫子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同時考量到其前科、智識程度和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侵占等罪判處阿公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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