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指控母親小萱(均化名),當年他年僅3歲時,父母親就因為不合而離異,母親因此搬到外縣市生活,自此母親與他無往來,也未曾前來探視,他由父親、祖父母扶養成人,且因家中經濟貧困,他申請助學貸款就讀高職及大學。直到近日經過親戚聯絡,才得知母親的現況,因而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與阿國是母子關係,小萱是阿國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阿法阿國對小萱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而且依據稅務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3年全無所得收入,堪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有受阿國扶養之需要。
法官考量,阿國主張母親小萱對他未盡扶養義務,小萱對此並不爭執。法官審酌,小萱在阿國約3歲時因離婚而離家,阿國由祖母、伯父母等扶養照顧成年,小萱則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已達重大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免除對小萱的扶養義務,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