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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貪 5727萬元不動產遭北檢扣押確定

TVBS

更新於 01月14日03:22 • 發布於 01月14日03:05 • 潘千詩
應曉薇再度遭到收押。(資料圖/胡瑞麒攝)
應曉薇再度遭到收押。(資料圖/胡瑞麒攝)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控,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5250萬元賄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起訴。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為保全犯罪所得之追徵,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應曉薇名下逾5727萬元不動產獲准,應曉薇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北檢指出,沈慶京涉嫌行賄應曉薇,透過應曉薇實質管領的5個協會,包括: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中華民國綜合格鬥協會、中華民國職業技擊聯合會、台北市城市發展促進會、台北市綜合格鬥協會等,輾轉交付賄款共5190萬元,藉此換取應曉薇協助京華城容積率等相關事宜,該筆款項屬犯罪所得,聲請法院扣押應曉薇名下價值5727萬2575元的不動產,以保全犯罪所得之追徵。台北地院於去年11月13日裁定准許扣押。

應曉薇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主張該5190萬元為沈慶京捐款性質,她並無協會帳戶的動支權限,且身為議員問政監督,對京華城容積率並無實質影響,檢方未詳加調查,逕以捐款等同不法所得,並扣押遠大於犯罪所得的財產,已逾越必要範圍,侵害其財產權。

高院認為,檢方已提出相關事證,足以合理相信應曉薇涉有貪污罪嫌,考量不動產易於移轉或處分的特性,若無保全措施將阻礙日後沒收(追徵)裁判之執行,扣押應曉薇不動產屬必要之範圍;原審已綜合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與應曉薇之私益及受限制程度,裁定准予扣押部分財產並無違法,駁回應曉薇的抗告。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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