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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找鋼管女郎慶祝好友出獄 台中監獄前火辣演出裁定不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黃姓男子找鋼管女郎慶祝好友出獄,在台中監獄前火辣演出,被警方送辦,法官裁定不罰。圖為鋼管女郎熱舞示意照,與此新聞無關。(資料照)
黃姓男子找鋼管女郎慶祝好友出獄,在台中監獄前火辣演出,被警方送辦,法官裁定不罰。圖為鋼管女郎熱舞示意照,與此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於去年(2024年)8月23日下午,慶祝吳姓好友出獄,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聘請舞獅及鋼管女郎火辣演出,為吳男接風洗塵,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罰,不過,法官卻認為,黃男是迎接好友出獄,目的並非「藉端滋擾」,裁定不罰,警方提出抗告,台中地院見解與簡易庭相同,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黃男於上述時間,因迎接吳姓友人出監,僱請舞獅及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認為,黃男屬於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的「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函送台中地院的台中簡易庭裁罰。

簡易庭法官卻認為,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必須確實達到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程度,才得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黃男於警詢時表示,他聘請舞獅、鋼管女郎,是要迎接吳姓友人出監,法官強調,黃男沒有任何假借事端滋事擾亂,亦無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的行為,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

四分局提出抗告,指黃男藉友人出監,僱請舞獅、鋼管女郎、打鼓等方式,滋擾監所與監獄受刑人,已逾越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的合理範圍,另外,黃男也干擾周邊環境與公眾,若允許此類高調慶祝活動,可能鼓勵更多人效仿。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舞獅、鋼管女郎表演持續時間僅3至5分鐘,為時甚短,位置是監所外圍道路,難以認定會影響監所公務或導致受刑人情緒擾動,黃男聘請鋼管女郎、舞獅表演之行為,客觀上難以認定會使監所安寧秩序受影響,難以維護秩序,另外,黃男也說是知悉朋友將出監,要給朋友驚喜,才聘請舞獅、鋼管女郎,舞獅人員也確實有懸掛「恭喜返鄉」紅色布條,尚不能證明黃男行為已達「藉端滋擾」程度,駁回警方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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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8

  • 黃嘉明Huang
    台灣司法真的被台灣人民當垃圾
    13小時前
  • 陳阿中
    犯法被關不覺得丟臉,還大肆慶祝,犯罪天堂
    13小時前
  • Hasan
    放炮可以罰,跳舞不會罰 放炮會擾民,跳舞顧眼睛
    13小時前
  • 警察媚上欺下,已經淪落到跟東南亞開發中國家一個水準了
    13小時前
  • 國 懋
    雞毛蒜皮搞得一隻水牛大!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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