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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接觸 判決退休、退養金少60%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石減少退休金、退養金60%;石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被駁回,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石木欽敗訴確定。

石木欽因案由司法院依銓敘部的重新審定在2022年9月30日作成處分,並重新計算石木欽的月退養金,還命石繳還溢領的退養金,此外,高等法院也請石木欽繳還溢領的舊制月退休金與補償金等,石木欽對處分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

石木欽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2017年12月20日自願退休生效,但他在退休當天再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同日停止發放月退休金。

石木欽因與翁茂鍾有不當交遊,懲戒法院認為他在職期間有違法失職的行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銓敘部依法官法規定,日後審定石木欽的月退休金、退休金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都應溯自石退休生效日起的2017年12月20日,因此石減少60%所得,石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石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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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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