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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黨產會: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座落土地「自始為公有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03日04:13 • 發布於 2022年05月03日04:13
行政院黨產會最新調查,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前身為梅山山莊,梅山山莊座落基地土地,自始為公有地。(資料照)
行政院黨產會最新調查,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前身為梅山山莊,梅山山莊座落基地土地,自始為公有地。(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南橫公路中斷13年後,今年5月1日恢復通車,讓沒落多時的高雄梅山地區再度湧現人潮。救國團原承租國有土地經營的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因等不及南橫恢復通車,已於幾年前歇業;根據行政院黨產會最新調查,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前身為梅山山莊,梅山山莊座落基地土地,自始為公有地。

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前身為梅山山莊,據救國團出版的「綠旗飄揚三十年」書中記載,1972年施工興建,1974年7月1日正式啟用,「初建時徵得地主同意地上物補償,續向林務局及縣政府辦理租約手續」,然而,梅山山莊座落基地土地自始為公有地,此段記載與事實似有出入。

黨產會調查,現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座落基地即樟山段28-2與29-2,於1991年7月15分割自28、29地號,並編定使用種類為國家公園區。樟山段這兩筆地號在1998年9月管理者變更為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前身為台灣省民政廳)。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為興建梅山青年活動中心新館,台灣省民政廳以1993年5月17日發函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高雄縣政府後,高雄縣政府1993年5月22日回函桃源鄉公所,轉附該份用印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正本。桃源鄉公所1993年6月4日再發函檢附同意書予救國團。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994年核發建造執照。

黨產會表示,梅山青年活動中心新館為樟山段14建號建物,謄本記載建築完成日期為1996年9月24日,救國團1997年10月13日第一次登記。桃源鄉公所函覆現存租約為1997年2月20日起租,救國團租用土地故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據了解,救國團過去向原民會承租原住民保留地,用以經營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年租金為21萬8千餘元,平均每月租金1萬8000元,換算每坪月租金約7.8元;黨產會指出,現行租約已至2020年12月3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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