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董姓男子與游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長期互傳曖昧訊息及露骨影片,甚至多次在公司內發生性行為。董男的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游女侵害配偶權,並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董男與妻子於2018年結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董男與妻子於2018年結婚,並育有一子。然而妻子發現丈夫與游女自2023年11月起發展不倫關係,兩人頻繁透過通訊軟體交換曖昧對話,游女甚至主動傳送不雅照片與影片給董男。經妻子質問,董男坦承與游女發生婚外情,並供稱兩人曾在公司停車場及廁所內發生超過20次性行為。董男最後寫下悔過書,承認不當行為,並承諾不再重蹈覆轍。
妻子認為此事對她造成極大心理創傷,導致焦慮、憂鬱及失眠,並指控游女行為逾越同事關係,嚴重破壞其婚姻,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游女則否認指控,辯稱自己是受害者。她聲稱董男身為上司,利用職權威迫她配合,否則可能影響她的工作、薪資及獎金,因此才會勉強傳送曖昧訊息及不雅照片。她強調,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且董男的悔過書內容並非事實。她還向公司申訴董男對她長期性騷擾,試圖翻轉局勢,為自己辯護。
游女甚至主動傳送不雅照片與影片給董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然而法院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游女多次主動對董男表達愛意,例如「我昨天真的好想」、「好想你現在就放進來喔」,並附上私密照片與影片,顯示兩人關係親密,毫無強迫跡象。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董男在庭上證實悔過書內容屬實,進一步推翻游女的說詞。法院認定游女直到妻子提告後才申訴性騷擾,顯然是為了脫罪,缺乏可信度。法官最終認定游女確實侵害董妻的配偶權,並造成精神傷害,判決游女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