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炒作多檔存託憑證(TDR)賺取暴利,涉嫌證券交易價格罪、洗錢罪,重判30年5月定讞,日前卻棄保潛逃遭通緝。對此,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直言,鍾文智的落跑案,一般人只是看熱鬧,但內行人看了則是一肚子火,他更點出此案5點怪異的地方,砲轟合議庭法官重挫司法形象,希望司法院能查明真相,讓人民繼續相信司法。
針對鍾文智棄保潛逃一事,鄧湘全表示,這二天司法界的大新聞,違反證券交易法案被判刑幾十年的被告鍾文智落跑了,沒收交保金「一億元」,這個落跑案,一般人只是看熱鬧,內行人看了則是一肚子火。
鄧湘全說,司法院昨天新聞稿把這件事稍微講清楚了,白話來講,就是合議庭法官們說被告只要加2000萬元保證金後就不再使用電子監控了,但這樣的內容竟然沒有作裁定書讓檢察官知道,而是在去年10月14日用一個什麼審理單代替裁定,然後「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28日補作「略式裁定」公開,司法院對合議庭法官們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
鄧湘全指出,這裡面有幾點奇怪的事情,第一點,他做律師快30年,關於刑事裁定,根本沒聽過什麼「略式裁定」這種東西,所以用「略式裁定」關鍵字去司法院網站搜尋,除了鍾文智案這件略式裁定,還找到民國92年有一件刑事裁定有提及「略式裁定」,就找到這2件。如果有人說這種刑事略式裁定行之有年,請找來看看?
鄧湘全說,第二點,一個重大刑案交保金都加到1億元了,如果不延長科技監控,法定程序應該要通知檢察官,為何不通知呢?第三點,不通知檢察官,卻只通知辯護人去辦理具保,原本應該是8000萬元交保金,再加2000萬元交保金,就變成1億元交保金了,這是什麼道理呢?(推薦閱讀:誰能搶救徐巧芯?罷免二階連署破萬份 黃暐瀚點名5連霸大咖得出手:事情就過了)
鄧湘全提到,第四點,鍾文智案延長限制出境,在民國113年12月16日延長限制出境的刑事裁定,該裁定內容有提及被告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已經解除,表示至少在去年12月,檢察官就應該知道沒有再繼續電子監控了,檢察官為何也沒有意見呢?第五點,如果在113年10月14日作的裁定,竟然在114年3月28日才補作「略式裁定」公開,人跑了才補作書面裁定,這是什麼原因呢?這個案件再度重挫司法形象,希望司法院能查明真相,讓人民繼續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