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新聞 鄭文燦涉嫌貪污案今(29)日於桃園地院進行準備程序,法院傳喚被告廖俊松、兒子廖力廷及其配偶出庭,其等被控負責領取並交付賄款 500 萬元給鄭文燦。三人均當庭認罪,請求免刑或緩刑。
鄭文燦今年 7 月傳出在擔任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聲押成功。根據起訴書,鄭文燦涉嫌收取 500 萬元賄款,協助鴻展公司將一塊位於華亞科技園區旁的農地,以自辦市地重劃的方式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檢方調查,廖姓父子將 500 萬裝入黑色手提袋,步入官邸與鄭文燦簡短閒談後,就將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並對鄭文燦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劃「5」。鄭文燦則回應「知、知、知(臺語)」。
對檢方指控事實,廖姓父子今日當庭認罪,請求法院給予免刑。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對非公務員行賄,使其就公務員職務關聯事項有所作為或不作為,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該罪而在偵審期間自白,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留言 1
王若萍
桃園市長任內只有這個案子有拿錢?
是否該比柯P的規格走一遍?
包括政治獻金明的、暗的?
10月30日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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