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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騎機車講手機罰1千 他僅單手騎車竟罰1萬2 法官判撤銷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27日05:14 • 發布於 2020年08月27日01:20

林姓男子單手騎機車,被人拍下21秒畫面提出檢舉,收到1萬2千元危險駕駛罰單。林男不服,指因想拉肚子才用手暫壓腹部;當時女友坐在身後,又怎會危險駕駛?法官認為,騎機車講手機罰1千、吸菸罰6百,單純單手騎車,且未有重心不穩跡象,監理單位不應依「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重罰,判決撤銷罰單。

舉發違規的新北瑞芳警分局表示,檢舉人提供影像顯示林男將左手垂放身體左側超過20秒,單手騎車容易傾斜失衡,遇突發狀況難以及時反應,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且行經瑞柑路橋上有忽右忽左偏移,認為符合危險駕車要件才舉發。法院以有失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分局予以尊重,另將反映研議修法。

對於單手騎機車安全問題,基隆市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說,騎士騎車途中可能會因處理某些狀況,出現單手騎車行為。是否舉發違規,要看單手行車時的行車狀況,若達一般民眾普遍認知的「危險駕駛」,如蛇行等就開單,如果沒有,就不會舉發。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8月14日下午約5點,從瑞芳騎機車前往九份上山途中,被人以行車紀錄器拍下單手騎機車行為,並向警方提出檢舉。瑞芳警分局查證屬實,去年9月11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林男危險駕車。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裁罰林男1萬2000元,吊扣牌照3個月。

林男不服,去年12月9日提起行政訴訟,指被人檢舉單手騎車當下,因腸胃不適想拉肚子,才以一手暫壓腹部。當時減慢車速在時速30公里左右,未隨意變換車道,並相當注意路況及往來車輛,未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

林男說,當時的女朋友、現在的妻子就坐在後座,他自當小心行駛,不可能有危險駕駛行為。監理單位僅以5張照片,就認定他危險駕駛,令人難以信服,聲明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區監理所答辯,林男在道路持續單手騎車,經人現場目睹,並拍下21秒動態影像向警方檢舉,經審視違規影像確認屬實,裁處並無違誤,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當庭勘驗違規採證影像,看到林男騎機車搭載1名女子,沿右側道路邊線向前行駛,左手垂放身體左側達20秒。途中林騎車上橋後有將機車靠右行為,但原因是為了上橋曾偏左,上橋後為靠邊行駛才偏右,尚未見有因單手騎車顯現重心不穩跡象。

法官認為,林男在遭檢舉錄影階段確有單手騎機車,但尚能保持正常車速,且未因此重心失衡,也未失去對機車操控能力,對交通安全秩序危害程度未達蛇行、高速超速、恣意迫使他車讓道、驟然暫停等程度。

法官說,單手騎機車可能造成駕車穩定度、臨時反應靈敏度不及雙手騎車,蘊含容易失去平衡而傾倒或歪斜,或遇突發狀況難以順利駕馭而肇事等風險。但依合憲性解釋原則,不應逕以「危險方式駕車」裁處,使其裁罰重度遠遠超過手持使用行動電話或點燃香菸、吸食香菸騎車行為,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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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單手騎機車,收到1萬2千元危險駕駛罰單。法官認為,騎機車講手機罰1千、吸菸罰6百,單純單手騎車不應依「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重罰,判決撤銷罰單。記者邱瑞杰/攝影
林姓男子單手騎機車,收到1萬2千元危險駕駛罰單。法官認為,騎機車講手機罰1千、吸菸罰6百,單純單手騎車不應依「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重罰,判決撤銷罰單。記者邱瑞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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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小胖
    檢舉人因該要有證照才能合法檢舉別人,檢舉人交通法則懂多少,監理所因該要給檢舉人上課之後考試合格才能當合法檢舉人,希望趕快修法不要讓這些人靠檢舉吃飽。
    2020年08月27日06:25
  • 試問……那自動駕駛的該罰嗎? 它雙手都沒握駛耶?
    2020年08月27日03:59
  • Kevin
    要是撞到法官 我就不相信結果是這樣
    2020年08月27日07:09
  • 不舒服就該停下來才對吧,硬著騎造成事故是要算誰的
    2020年08月27日04:11
  • 王大家
    所以他不能叫救護車,以這種智障行車方式妨礙我們用路人安全,干~這國家司法機關有病啊 這不是鬼島 什麼是鬼島
    2020年08月27日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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