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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反對文高17用地蓋停車場 議員促還地於興大附農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08日11:31 • 發布於 2020年12月08日11:31
中市議員李中要求市府還地於興大附農,會刪除市府在該地新建停車場工程費1200多萬(李中提供)
中市議員李中要求市府還地於興大附農,會刪除市府在該地新建停車場工程費1200多萬(李中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議會今天進行明年度市府總預算二讀會,市議員李中表示,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任內欲強行變更興大附農用地為機關用地,當時遭到學校老師、學生及畢業校友強烈反彈,後來林市府等風頭稍緩後,都發局便偷偷摸摸變更用地計畫,如今盧秀燕上任,應該將該地還給興大附農,不應改建成停車場,因此要求將1200多萬工程費刪除。

都發局表示,文高17用地現況主要作為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級農業學校第二校區及實習農場使用,先前經協商同意透過合作開發方式,將部分文高17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供興建市政大樓第二辦公大樓使用,並已變更為「機關用地」,面積為2.05公頃。

都發局表示,因潭子新警察大樓已進駐使用,原警察局大樓也已於今年7月改為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考量地區停車需求,短期間規劃停車場以滿足西屯地區停車使用為原則,做階段性利用,後續配合捷運路網進行整體規劃評估,結合市政中心周邊都市發展機能與空間結構,及新市政專用區內完善的公共設施服務,重新定位並整合建構完整的行政園區。

市議員李中表示,文高17用地以前是中興大學附屬台中高級農業學校第二校區及實習農場使用,但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任內,因為想要該地做為市政大樓的第二辦公,便想要強行為機關用地,當時遭到學校老師、學生及畢業校友強烈反彈。

李中表示,後來風頭稍緩後,當時都發局偷偷摸摸變更用地計畫,如今市長盧秀燕上任,在發現此惡劣行徑後,應將校地還給興大附農,而非將錯就錯,將該位置開發為停車場,這是不公義的。他要求市府應將該地還給興大附農,並要求將新建工程的1200多萬刪除。

中市議員李中要求市府還地於興大附農。(李中提供)
中市議員李中要求市府還地於興大附農。(李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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