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名女子到餐廳打工,原本店家答應時薪150元,沒想到,拿到薪資單時,變成「學習」半薪75元,扣掉伙食費,一個月只領1213元,人力銀行認為,餐廳業者已經違反勞基法,最高可開罰100萬,其實不管是不是實習,薪資都應該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
細心的幫客人洗頭、按摩,偶爾噓寒問暖,今年18歲的林同學,擔任美髮助理1年,每天工作9個小時,月薪2萬5,如果業績好,一個月甚至能到30k。
有底薪也有抽成,不過卻有餐廳業者,以「實習」名義,硬生生把薪水砍半。
有網友在臉書PO文,到餐廳打工,原本公司應給最低時薪150元,總工時15.5小時,應該要拿到2325元,沒想到,看到薪資單時,除了扣掉伙食費50元,備註欄還寫上,學習、半薪計算,最後薪水只剩1213元,令其它企業主感到不可思議。
人力銀行表示,即便是實習,也得符合勞基法,建議同學打工前,要跟公司白紙黑字寫清楚,否則發生爭議,口說無憑。
(民視新聞/沈筱禎、吳東祐 台北報導)
留言 230
Du_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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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老闆也是,工作前2天不給錢,說是學習,後1週給半薪說是實習
操他媽台灣就是這麼多慣老闆的存在才越來越墮落
2019年03月24日06:02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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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啦 罰到給他倒
2019年03月24日05:54
張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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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
學生實習 學費能不能也半薪
2019年03月24日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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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南部,南部還有月薪16000的勒,也沒見你政府處理呀,小英說了,你要自已跟你老闆說呀,我忙著插手國營事業的人事,沒空理你們這些
2019年03月24日05:56
沒競爭力的慣老闆
2019年03月24日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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