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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2月4日正式上路!三點看懂中高齡就業專法重點

518職場熊報

更新於 2021年01月03日17:40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6日02:00 • Ching

根據勞動部每年調查可得知「年齡歧視」一直是居於歧視類型的首位。因此,除了現有的禁止年齡就業歧視規定(就服法§5Ⅰ),去年立法院通過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用專法代稱),詳細禁止中高齡就業歧視、規劃補助措施、僱用彈性來鼓勵企業進用,希望能幫助面臨超高齡化的台灣勞工續留職場。

中高齡就業專法原先訂在今年5月1日施行,後來因國內受到疫情影響暫緩實施,不過最近隨著景氣漸漸復甦,行政院也指定將於12月4日正式施行。究竟這項新法有哪些重要規定呢?小編幫您整理好了以下三大重點。

Photo by Clément Falize on Unsplash

一、禁止年齡就業歧視,違者罰30-150萬元!

一中年求職者到中和某印刷廠應徵印刷師傅,業者詢問求職者年齡得知50歲後,卻回應「工作有年齡限制」,求職者認為受到歧視而向勞工局申訴。雖然業者認為該工作需輪夜班、加班,要有一定的體力和眼力才能勝任,然而體力、眼力其實和年齡沒有絕對相關,因此最後仍構成年齡就業歧視被裁罰30萬元。

上面的故事為真實案例,許多求職者有一定年紀時須轉行或面臨二度就業時,常會遇到類似上面求職面試遭拒的情形。除了就服法已有禁止「年齡歧視」的規定,這項新法更清楚明示,禁止企業對中高齡(45-65歲者)、高齡者(超過65歲以上者)有差別待遇(專法§12),違反可罰30-150萬元,並公布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而雇主如果被申訴,也不能對這些勞工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專法§16),否則可罰2-30萬元。

 

另外,當雇主被申訴有年齡歧視時,法令要求雇主須承擔舉證責任,提供未因年齡對勞工有差別待遇的具體說明,因此,雇主們平時也須留存相關文件與報告,才不會被檢舉時因無法舉證而受罰(專法§14),甚至被請求賠償責任!(專法§17)

Photo by Kelly Sikkema on Unsplash

另外,專法中第12條中也詳細規定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教育訓練、薪資福利、退休、解僱時都不能對勞工因「年齡」有差別待遇的情形,小編也舉幾項實務中雇主常不小心犯的案例,老闆們也可以參考並對照公司的狀況,避免違法喔。

■ 招募

公司張貼徵才廣告刊登「限50歲以下」,對超過50歲的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 甄試

公司進行大量徵才,甄選過程中讓所有求職者都有筆試的機會,但只有未滿45歲的應試者進到下一個面試階段,且公司最後僱用的員工,年齡也都在45歲以下。該公司很明顯以45歲做為錄取的門檻限制,對不符條件的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 升遷

公司規定年滿35歲員工才有資格升為組長,這項規定直接讓未滿35歲的受僱員工沒有升遷機會。

■ 調職

公司調動滿55歲的員工到新成立部門推廣業務,並規定每年要達到業績,否則將扣考績。因公司調職政策直接用年齡作為限制,對55歲以上的員工有差別待遇。

■ 勞動條件

一家公司因新冠肺炎關係實施減班休息,但同樣從事客服的員工,只有40歲以上的員工減班天數較多,該公司在勞動條件上對40歲以上的員工有差別待遇。

■ 解僱

公司裁員時優先解僱年滿60歲的員工,對60歲以上員工有差別待遇。

二、放寬僱用彈性,僱用新進高齡勞工可簽定期契約

以往法令對約定勞動契約的規定較為嚴格,雇主依法僱用勞工時,除非職務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才可簽不定期契約,否則一律應視為不定期契約。但是這項新法首次開放雇主可以「定期契約」方式僱用65歲以上勞工(專法§28),例如,雇主聘用新任高齡員工到職時,可以約定先做一年或三年一聘,讓企業更能夠依照公司和勞工的狀況彈性調配人力。

另外,雇主也不能將在職的高齡員工先約定終止契約,結清年資後再回僱,用更少的薪資聘用,這些在給薪上恐怕會被認定為就業歧視,可處30-150萬元罰鍰。

Image used under license from Freestock.com

三、提供續聘獎勵,補助最長達一年半,新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也有補助

最後,為了鼓勵雇主繼續僱用「高年級勞工」,勞動部也陸續規劃相關補助和獎勵措施,例如僱用年屆退休的高齡者(65歲)且僱用人數達30%以上的企業,前6個月可補助每月1.3萬元,第7到第18個月補助費提高到1.5萬元(詳細可參考勞發署網站);若是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站推介新僱用45歲以上失業勞工滿1個月,可獲得聘用獎助每月1.3萬元;僱用滿65歲以上的失業勞工,可獲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發給12個月(詳細可參考勞發署網站)

企業如果擔心年長勞工生理狀況不如年輕人,政府也有專家提供職務再設計、補助輔具申請。後續若有新資訊出來,小編也會再整理給大家喔!

提醒企業主們,該法即將在12月4號正式上路,雇主除了需特別注意避免涉及年齡歧視外,也需要保存事證。另外,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小編認為政府已提出許多鼓勵的補助項目,企業在人力短缺時,也不妨考慮找有豐富歷練或經驗的熟齡勞工,除了在專業上訓練較不需要花時間,這些經驗豐富的工作者通常穩定性高、人脈廣、具備抗壓性,更能夠提攜年輕的工作夥伴,搭配政府的補助措施可說是一舉兩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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