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新版「都更條例」上路逾三年,在租稅減免誘因下,三年累積超過三.五萬戶老屋都更重建,較內政部原來設定每年度五三五六戶、三年逾一.六萬戶的計畫目標,還多出近兩萬戶、超標一.一九倍。
較內政部目標 多出近兩萬戶
根據內政部最新「都更條例」第六十七條租稅減免檢討報告,就算給與都更戶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三年來都更戶實際房屋稅稅收不減反增;主因是過去幾年各縣市政府大幅調高新建物評定標準單價,都更戶重建後房屋稅都拉高不少,就算減半徵收,實際稅負仍較舊建物要來得高。
建物標準單價是房屋稅稅基,以北市為例,老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二一一○元,但新屋每平方公尺高達九七二○元,高出老屋三.六倍;就算打對折徵收,新屋標準單價仍要四八六○元,高出老屋逾一.三倍,且新屋折舊率又較舊屋來得少。
其它五都重建新屋的房屋稅減半後,建物標準單價仍較老屋高出三至七成,六都、澎湖加上新竹市等重建戶房屋稅稅收,就算減半徵收期間可長達十二年,都更戶房屋稅總額增加逾十二億元,平均每年增加一億元稅收。
都更新屋價漲 房屋稅收反增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分析,符合都更劃定門檻的住宅,代表屋齡已相當老舊,不但適用早期極低的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且折舊後的殘值不高,因此房屋稅很低,且許多是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住宅,可免徵房屋稅;但重建後要適用新的建物標準單價,設備條件新又好,稅基等於三級跳,都更戶雖須繳交更高房屋稅,但新屋價值也是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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