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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水扁又逃了一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拖過16年 北院判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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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20日10:20 • 發布於 06月20日10:20 • 潘千詩
前總統陳水扁。(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陳水扁免訴。可上訴。

檢方起訴,陳敏薰2004年間,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陳水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董事長,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

北院合議庭調查,洗錢案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

合議庭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

洗錢案判免訴後,扁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教唆偽證3案未審結;這3案分別在2013年12月20日、2015年8月31日、2014年1月28日裁定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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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4

  • 陳亮元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06月21日11:23
  • 南韓,前幾任總統,下台就是坐牢。 可見南韓的司法,還有點樣子。 台灣的司法,只淪為,配合政治秀。 難怪台灣人民至少有六成不信任司法。 有八成反對廢除死刑。 可是那一小撮的人,還是硬上,偷偷地蠻幹。 台灣人民,你們果然還不是這個國家真正的主人。妳們根本做不了什麼主!
    06月21日10:07
  • Eric
    綠色執政 馬的勒 司法改革 真的就是個屁 騙子 真的鬼扯🥚 貪污 酬庸
    06月21日10:03
  • 他讓我知道,台灣法律是有兩套,平民用一套,權貴用另一套。
    06月21日09:44
  • Weiwei
    追溯期免訴!去他媽的真厲害哦
    06月21日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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