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需要,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修正相關辦法,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為5天內,且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另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規定,內政部必要時得視需要酌增日數。
行政院2022年會議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納入全民防衛動員體系, 並分為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根據原本規定,「演訓召集」在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1日以內;「勤務召集」則為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日。
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明定「演訓召集」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1次為限,但每次延長至5天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勤務召集」方面,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為每次30日以內,但這次公告修正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的規定,必要時,內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
內政部解釋,「必要時」指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支援輔助軍事勤務等,「視需要」則是平時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核定,決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數及日數,以擴大國家整體緊急救護及支援防衛量能。
內政部舉例,原本召集退役8年內的役男,但為應對國際情勢嚴峻或重大天然災害,有必要提升備役役男自救互助技能,並強化面對災害的應變能力,經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後,也得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接受民防專業訓練。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考量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召集備役役男支援執行民防團隊各項任務,於緊急狀況尚未解除前,勤務召集不宜有全年總日數限制,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勤務召集日數,以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備役役男支援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