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因服用安眠藥後出車禍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簡姓女子日前清晨開車外出時發生車禍,自撞電信交接箱設備,簡女送醫後,主動向警方坦承當天凌晨3時許曾服用安眠藥物及鎮定劑,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對簡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簡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24年3月25日凌晨3時許,簡女在住處服用使蒂諾斯膜衣錠及及CITAO - S F.C.TAB.等藥劑各1顆後,當天上午8時許開車外出,途經新北市烏來區攬勝橋前,因施用藥劑後,意識不清及駕駛操控失當,自撞路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電信交接箱設備,經路人通知救護車送往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急救。警方獲報前往處理,簡女主動坦承在開車前曾於當天凌晨3時許服用安眠藥物及鎮定劑。
簡女明知藥劑會引起嗜睡、鎮靜及眩暈效果,對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服用上開藥劑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簡女在調查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她並非飲酒、施用毒品等行為,僅因一時失慮,不是故意犯罪,且符合自首規定,犯後亦有悔意,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經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