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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公尺噴3600元騎士氣炸 警方:這項違規檢舉達人最愛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1月20日23:48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0日22:27
機車騎士抱怨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達人盯上。 (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氣炸!台南市有機車騎士投訴,騎500公尺就被開了3張罰單,都是因為閃車才變換車道,結果背後方的「檢舉魔人」側錄,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3張罰單讓他不到1分鐘噴了3600元。警方指出,因為這項違規騎士常常忽略又罰很重,最近榮登檢舉達人最愛。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警方指出,開車時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是很危險的行為,所以處罰才這麼重,可是機車騎士在混合道路上,例如在路口時,為了進入右側的機車停等區,或是閃避路邊的停車、靠右行駛的轎車,瞬間變換車道,卻常常忽略打方向燈。

有機車騎士認為很不合理,如果機車轉彎沒有打方向燈,那可能會影響交通安全,但是國內普遍的混合道路,對機車騎士不友善,雖然都是直線,但有時路邊有違停,或是要閃避突然靠近慢車道的轎車,會因此變換車道,如果因此被檢舉,當然會感覺不好。

不過,汽車駕駛覺得這樣的處罰合理,即使機車騎士不是轉彎,只是在慢車道頻繁更換車道,在路上也會常遇到「鬼切」的機車騎士,這也會影響後方汽車駕駛的判斷,可能因此進入視覺死角造成車禍,因此無論汽車、機車,只要變換車道,都要養成打方向燈的習慣。

台南市交大指出,道交條例第42條的檢舉排名第一,今年1到10月的違規中,佔所有違規的1/4,尤其永康區是16個警分局中檢舉量最多的分局,檢舉量高達9千多件;至於台南的蛋黃區,地狹人稠的中西區與北區,在警方汰除不明確的檢舉案以後,加起來也快要9千件,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在變換車道時,都要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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