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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第11個!台巴雙方簽競爭法協定 將跨國提供資料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陳林幸虹採訪
公平會主委李鎂(左)和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主委Eduardo González,15日於台北簽署兩國競爭法適用協定。(圖/陳林幸虹 攝)
公平會主委李鎂(左)和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主委Eduardo González,15日於台北簽署兩國競爭法適用協定。(圖/陳林幸虹 攝)

公平會今天(15日)和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 la Competencia)於台北簽署競爭法適用協定,由公平會主委李鎂與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主委Eduardo González代表簽字,巴拉圭也成為第11個和台灣簽有競爭法協定的國家。李鎂表示,公平會與各國主管機關簽署協定,是為了能夠藉競爭法上的合作關係,透過跨國提供資料,促進彼此有效執法。

巴拉圭是繼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加拿大、匈牙利、巴拿馬、史瓦帝尼、日本、印尼等10個國家之後,與我國簽署競爭法合作文件的國家。協定內容共有10條,重要條文包括雙方技術合作、通知、資訊請求、資訊保護及諮商等。

公平會指出,巴拉圭為我國在南美洲的友邦,公平會與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又同時為國際競爭網絡(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ICN)的成員,數年來透過共同參與ICN年會等會議,分享彼此間對競爭法執法的看法,相互交流執法的經驗,也深知雙方應有進一步深化合作的必要。在經過我駐巴拉圭大使館經濟參事處的居中協助下,雙方達成共識。適逢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主委González來台參加公平會所主辦的「2024年國際競爭網絡結合研討會」,雙方也進一步完成兩機關競爭法適用協定的簽署。

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公平會與各國主管機關簽署協定,是為了能夠透過競爭法上的合作關係,透過跨國提供資料,促進彼此有效執法。李鎂說:『(原音)有些競爭機關,他在執法的過程會需要提供一些資料,那我們法律可以允許的範圍內,我們會提供必要的執法資料,在過去是有這些合作模式。譬如說我們跟澳洲在這個合作上會提供相關的資料,讓他們在執法的過程中能夠更順利。』

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主委González則表示,巴國與我國不僅是友邦,也是兄弟之邦,兩國都致力於經濟發展、追求民主法治與自由,也重視競爭法的積極執法對於整體經濟的正面助益。巴拉圭國家競爭委員會已經從公平會的執法經驗與倡議活動獲益良多,展望未來,也期盼藉由此協定的簽署,更強化雙邊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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