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小心安全,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熟人也不能掉以輕心。桃園發生一起恐怖案件,一名男子小明(化名)看見舅媽花花(化名)喝醉,竟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侵犯,花花過程中不斷掙扎,喊「我是你舅媽」,卻遭到狂甩巴掌,讓她相當崩潰。
花花喝醉被帶到汽車旅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案發當日中午,花花受邀至小明住處共餐,她在席間因飲酒過量導致喝醉,花花無法自行返回住處,由小明陪同搭乘計程車離開,卻改變方向將花花送至旅館。當花花在旅館醒來時,發現身體傳來疼痛,發現小明正在侵犯自己。
花花相當震驚,試圖反抗並斥責對方,「我是你舅媽」、「不要這樣」,但小明不顧她的反抗,還用言語威脅「妳再講我就打妳」,甚至狠甩她多個耳光,繼續對她伸出狼爪。花花痛苦掙扎後,最終逃至旅館櫃檯並向櫃檯人員求助叫計程車,小明也從房間跑出來,要花花回房間講,她不同意便隨即搭計程車逃回家中。
花花搭乘計程車逃回家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花花回到住處後,第一時間將受害經過告知長子,家人驚慌不已。據長子證詞指出,當日她母親面部有傷且情緒崩潰,並泣訴遭到小明強制侵犯。其後小明也趕到花花住處,承認自己犯下的錯事,企圖以金錢賠償平息此事,卻遭到家屬嚴正拒絕,並立刻通知警方到場處理,花花除了臉上的傷,私密處也發現有傷,她的內褲還檢驗出小明的DNA。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小明在花花失去意識的情況下,以乘機性交並升高至強制性交的行為構成嚴重罪行。桃園地院審理,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考量到小明認罪,並且同意賠償,改判4年4月徒刑,可上訴。
法官考量到小明認罪,並且同意賠償,改判4年4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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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
Huang
發生在台灣??我還以為是印度
19小時前
Hsw 阿 文
這兩人單獨吃飯喝酒 就有問題!
21小時前
嘉宏輪胎[阿元]
A片看太多了!不然就是還有吸安非他命,了然
13小時前
Cola
感覺兩人關係非淺,怎麼會被載在一起去喝酒?
13小時前
治
畜牲
1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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