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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別讓火神流淚!專家:每年火災燒掉13億 火險規劃夠不夠?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1年05月28日03:10 • 發布於 2021年05月28日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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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消防職人夯劇「火神的眼淚」大受歡迎,連帶讓不少人開始注意自家的住宅火險的「配備」是否足夠?對此,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指出,台灣每年因火災造成的損失合計就超過13億元,近日大家積極配合居家防疫,用電、用火機會大增,此時又正逢夏季高溫、缺水缺電的敏感時刻,民眾最好趁現在宅在家,趕快檢視住宅火險是否完善,做好風險轉嫁的規劃,讓居住更加安心有保障。

劉北元也指出,由於新冠疫情日趨嚴峻,教育部也因應第三級警戒延長停課時間。家長與小朋友在家活動時間變長,居家相關的潛在風險也隨之增加,尤其用火不當或是小孩玩火闖禍而損失家中財物,或因此延燒左鄰右舍時,都可能導致難以挽回的悲劇與財務危機,投保住宅火險在現時更顯必要。

劉北元在最新的Podcast節目《劉北元的保險法》中提到,根據消防署2019年的統計資料,全台火災造成的財物損失最高大約有6億3千萬元,房屋損失更達7億元以上,兩者合計就高達13.3億元,可以想見每年台灣因火災意外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有多龐大。

面對這種難以預見的風險,民眾要如何透過保險規劃來獲得全方位的保障?劉北元在節目中建議,如果屋主有投保涵蓋火災、動產與第三人責任的居家綜合型保險,就能讓家庭保障一步到位。因為若不幸發生火災時,該類保險針對房屋本身、屋內家具、電器等動產,甚至延燒到左鄰右舍所導致的傷亡或財物受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損失,提供轉嫁風險的功能。

此外,劉北元特別強調,現在選擇在外租屋的民眾越來越多,但對於住宅火災的風險意識卻不夠。他指出,許多承租人因為房東有投保住宅火災類的保險,而以為在自已闖禍時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這是錯誤的觀念。

劉北元以房客的電器插頭沒拔而釀成火災的過失為例,假設房東有保住宅火災保險,但在承租期間,因為房客 (承租人) 過失所造成的火災,此張火險保單的理賠不一定會啟動!即便啟動了,也對承租人沒什麼好處。

他解釋,假如因房客的行為而發生火災,保險公司可能會承擔因火災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給房東。但是之後,保險公司會透過「代位求償」轉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金額,也就是說,最終這筆損失還是得由闖禍的房客全部「買單」。到時承租人要負擔的不只是自己跟房東的損失,假如波及到鄰居,甚至還得賠償鄰居一大筆錢,壓力將會非常龐大。

面對這樣的財務危機,劉北元就建議,承租人在平時就應該自行投保居家綜合保險並「附加承租人責任附加條款」,才能夠在意外發生時,針對屋主、延燒時受害的鄰居,以及自己的財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達到一舉三得的保障,減少自己的損失。

最後,面對現在因應疫情而停止到校上課的孩子們,劉北元也建議無法在家照顧小孩的家長,假如擔心小孩在家玩火、偷騎車而闖禍,波及他人,不如透過加強保險規劃來轉移風險。

劉北元表示,除了上述包含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居家綜合保險能發揮作用外,父母也可以透過「個人責任保險」來移轉小孩闖禍後的賠償風險。 因為該項保險的保障範圍相當廣,舉凡損壞他人財物、玩火延燒隔鄰,甚至將來在學校玩耍、打球不慎傷到同學、逛街打破店家商品等狀況,只要是未成年孩童不小心導致他人財物受損或身體傷亡,都可以在對方要求賠償損失時,藉由個人責任保險獲得保障,為父母分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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