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擴大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舉發方式,金管會今天公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明確化規定未投保強制車險的處罰對象若為無戶籍人士,將以居留地址所在地監理機關作為處罰機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今年6月15日修正,將未依強保法規定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舉發方式從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
換言之,未來若民眾違反道交條例,將同時檢視有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若未投保將予以處罰。
若是汽車違規未投保,將處新台幣3000元至1.5萬元罰鍰,機車違規將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配合上述規定,金管會依交通部建議修正強保法施行細則第9條及第11條,預告期定為30日。
修正重點包含2項,第一是增訂處罰對象若為無戶籍人士,將以居留地址所在地監理機關作為處罰機關。
第二是增訂公路監理機關接獲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案件後,應向金管會及交通部指定單位(保發中心及中華電信資訊技術分公司)查詢投保義務人投保資料。(編輯:趙蔚蘭)1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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