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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秋節夜放煙火擾民環保局一夜開出8罰單

勁報

更新於 09月18日14:54 • 發布於 09月18日14:54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中秋假期前後,臺南市環保局鎖定黃金海岸、觀夕平台等重點區域,主動派員巡查,13至17日為止共開出11張違規施放煙火罰單;其中17日深夜開出8張,有4張因位處特定區域,依法直接加倍裁處6000元,逞一時之快卻苦收罰單,實在得不償失。

環保局稽查人員犧牲假期,深夜出勤維護環境安寧,少數民眾我行我素,夜間22時過後繼續放煙火,甚至是過了深夜23時還肆無忌憚於觀夕平台、黃金海岸施放,稽查人員邊蒐證邊趕到現場,17日一晚就開出8張罰單;在環境清理的部分,環保局亦加強派員於觀光熱區黃金海岸進行環境整理,14日至17日為止出動57人,清出1.4噸垃圾。

環保局發現,大多數民眾守法不違規,像是林默娘公園周邊環境大幅改善,晚間21時55分前煙火四射,但22時一到立刻安靜下來,煙火小販也提早收攤;不過少數民眾以身試法,逾管制時段放鞭炮被稽查人員現場開單,竟還詢問「單子都開了還能繼續放嗎」讓人傻眼,不過為了替環境品質把關,稽查人員開完單均在旁等候,確保民眾將垃圾及剩餘鞭炮帶走。

市長黃偉哲表示,經過近年來連假期間市府的強力宣導及稽查勸導,施放煙火炮竹情形已有改善,感謝民眾配合與稽查人員辛苦付出。

環保局長許仁澤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規定,夜間10時起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若遭檢舉噪音查證屬實,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及夜間23時後可加倍處分;觀夕平台因處特定區域範圍內,夜間22時後不分違規區域通通罰6000元;針對亂丟垃圾者,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發現管制時段有人燃放爆竹煙火或造成環境髒亂行為,可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6572916轉222向環保局檢舉。(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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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小張
    中秋節夜晚還敢放煙火影響到附近鄰居安寧嗎!活該被環保局發現你們還敢繼續放煙火開出罰單看你們以後還敢不敢出來發煙火秀
    09月19日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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