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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下令槍殺4名索馬利亞海盜!高雄籍漁船大陸船長重判26年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籍遠洋漁船聘請的大陸籍船長汪峰裕,被控於2012年下令槍殺4名索馬利亞海盜,事件曝光後震驚國際。汪男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26年,但更一、更二審兩度輕判13年,更三審則又改重判2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更三審見解,駁回上訴,汪男遭判刑26年定讞。

汪男在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間,受聘為「屏新101號」遠洋漁船大副兼代理船長。由於當時東非海域間的索馬利亞海盜盛行,許多商業船隻上均聘請有武裝保全,以求自保。案件發生於2012年9月間,當時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處的印度洋公海上,與高雄市籍「春億217號」遠洋漁船及其他2艘國籍不詳之漁船,在海上作業。結果遇到有4名海盜的索馬利亞海盜船,但海盜船反而遭撞翻,4名海盜被救上「屏新101號」,結果汪男下令武裝保全行刑式槍殺4名海盜。

行刑過程被船員以手機拍下,輾轉上傳YouTube,引起國際矚目。由於影片中拍攝到「春億217號」的畫面,因此高雄地檢署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並在2020年8月間,逮捕搭乘「印度之星」號漁船至高雄港下船的汪男。全案因此曝光,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汪男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汪男下令殺人,重判有期徒刑26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根據影片內容,因聲音嘈雜,無法認定是汪男下令殺人,而在3人死亡後,僅有在保全要射殺第四名海盜時,依稀聽出有汪男的聲音喊「開槍」,故此認定汪男僅下令射殺1人,輕判有期徒刑13年。但更一審判決遭撤銷發回,更二審,仍認定汪男僅下令槍殺1人,再度輕判13年。

全案再經撤銷發回,更三審改認定汪男確實下令殺人,因此再以4個殺人罪、1個持有槍砲罪,將汪男改判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更三審見解,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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