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子去年五月晚間開保時捷名車北上行經國道一號湖口段,羅竟無視車輛儀表板加油警示燈,逕自將車開至沒油拋錨在中線車道。警方獲報到場,羅不但無視對方規勸堅持不拖吊,非要等親友到場送油,過程中還向警謊報身分簽單,由於羅佔據車道1小時造成嚴重回堵,離譜行徑遭警法辦;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等罪判刑。
法官調查,家住新竹的羅姓女子(50歲),去年5月12日晚上10點,駕駛保時捷載妹妹出門,因油料耗盡,導致直接在中線車道熄火,由於羅女不滿拖吊業者索費過高,也避免車輛因拖吊受損,執意要等待親友到場送油。
警方獲報到場勸導,羅女仍不聽從,更拒絕拖吊,直到親友送汽油至現場為保時捷加油,最後她才開車離去,當下已經造成後方車輛嚴重回堵好幾公里,更占據車道長達1小時9分鐘,離譜行徑遭警法辦。
此外,羅女還謊報妹妹的身分簽單,她向警方供稱是一時緊張,才會錯報妹妹的年籍資料給員警舉發違規。法官調查,羅女在違規單「收受人簽章」欄中偽造署名,並告知其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為,隱匿身分逃避行政處罰,已足表示羅女冒用其妹名義收受該通知單,損害羅女胞妹、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對交通事件處罰的正確性,應屬行使偽造文書。
對此,羅女否認有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等犯行,供稱她已與警察交通大隊溝通,當時說好可以給她1小時,且妹妹的男友已送油過來,未讓拖吊業者協助,主因是拖吊業者原先喊1500元,卻就地起價又說3千至5千元。針對報錯身分,她解釋,當時一時緊張,且身上剛好有妹妹的證件,才會報妹妹的身分證字號給警員。
法官審酌,羅女在晚間駕駛車輛,因油料耗盡而停駛在高速公路中線車道,後方沒有依規放置警告標示,國道警察到場後,也不聽從警察勸導盡速移置車輛,拒絕配合拖吊,其行為不僅潛藏釀生交通事故的高度風險,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鉅。
最後法官依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全案可上訴。
留言 49
Eagles Wings-V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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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輕了吧
9小時前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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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真大,如果運氣不好可能等不到油送來了!
9小時前
David Lin上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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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輕了啦!
9小時前
Lisa Wang
這自私駕駛超可惡
9小時前
藝昕
造成堵車一個多小時,還說謊又作假,就這麼點刑責???
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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