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反對「全球稅收協議」,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認為可關注兩重點,第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美國的台灣企業,例如利用UTPR已完成立法的歐盟國家子公司,需留意後續發展,以免在美國營運的有效稅率明顯上升,第二,台灣現行跨境電商需課徵所得稅的制度,未來是否被視為「數位服務稅」的一種,也仍需觀察。
川普上任第一天,簽署兩項行政命令,表明與拜登政府在全球稅收和貿易政策上的明顯轉變。其中提到一項美國稅法中的報復性條款,該條款從未被使用過,但若被觸發,可透過總統認定對美國個人、企業實施不公平稅收政策的國家,讓該國家的公司和個人在美國所得稅負加倍。
川普的行政命令及美國眾議院歲入委員會主席傑森·史密斯所發布的新聞稿,尚未明確定義「不公平」稅收政策的範圍,惟史密斯的新聞稿中有提及「徵稅不足之支出規則」(undertaxed payments rule,UTPR)作為不公平稅收政策的範例,另其他國家已公告實施或還在研擬中的「數位服務稅」預計也將落入其範圍。
蘇宥人認為,川普的行政命令等所提出的措施,對台灣企業直接影響有限,台灣目前並未實施UTPR、數位稅計畫,短期內美國對台灣實施報復性措施的機率相對不高。再者,美國聯邦企業所得稅率為21%,高於15%,除了有些台灣企業在美國子公司享受大量研發抵減等租稅優惠,可能使有效稅率大幅下降外,美國較不會成為「支柱二」補稅對象。此外,外商投資美國是否屬於新法案要保護的「美國企業」,也存在一定的爭議。
不過須關注的是,美國報復性措施若實施,預計以整個國家為對象,故透過第三地區投資美國之台灣企業,例如利用UTPR已完成立法的歐盟國家子公司,則需要更加留意後續發展,以免美國營運之有效稅率明顯上升。此外,台灣現行跨境電商需要課徵所得稅的制度,未來會否也被視為「數位服務稅」的一種,也是一個需要觀察的議題。
蘇宥人指出,美國政府的新立場也可能影響OECD「全球稅收協議」的現況,可能偏離UTPR而將重點放在所得涵蓋規則(IIR)、國內最低稅負(QDMTT),台灣跨國企業需要密切關注美國及其他國家稅收政策變化,並及時調整其稅收策略,以因應可能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