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謝姓婦人為幫女婿爭取竹田鄉清潔隊員職缺,以90萬元行賄鄉長吳振中,屏東地檢署啟動調查,去年11月向法院聲押禁見吳獲准,全案昨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吳並移審屏東地院,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
吳振中收押期間由縣府參議黃道東代理鄉長,昨交保後向屏東縣府民政處申請復職,預計今天舉行復職交接,但他電話一直轉語音信箱,無法聯繫。
檢方起訴指出,吳振中多次偵訊才坦承收受90萬元賄款,已當庭繳回犯罪所得。他身為民選地方自治團體首長,本應遵守國家法令,卻濫用人事任用權限圖己私利,損害政府公信力,違背社會公義,為嚴懲貪汙並澄清吏治,仍建請屏東地院適度量刑,並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起訴書指出,吳振中2022年11月當選鄉長未就任前,謝婦就請託錄取女婿為公所清潔隊員,隔年1月在鄉公所車庫巧遇吳振中時再問,有無機會安排女婿當清潔隊員,吳表示有職缺,謝婦以OK手勢詢問「是否需要這個」(暗指金錢),吳則說「90」等語。
謝婦2023年春節大年初六赴吳住處交付90萬元,同年4月竹田鄉公所公告徵選清潔隊員,謝男果然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