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日前訪問湖南大學,在致詞時表示,「我們國家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台灣地區,一個是大陸地區,都是中華民國,都是中國。」陸委會批評馬英九呼應中共企圖侵吞台灣的「一中原則」主張;陸委會新聞稿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馬英九辦公室也隨後發出聲明反擊,陸委會公然倡議兩國論,否定馬英九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提出的兩岸定位,請蔡英文總統表態這是否屬於政府立場?如果是,請宣布裁撤陸委會,公開承認中國大陸是另一個國家。
陸委會的回應方式,是去強調兩岸分立的「事實面」,但我想馬英九一定會繼續去攻擊蔡英文政府不敢從法律面來挑戰他。既然你誠心誠意地發問了,那我就大發慈悲地告訴你,如何從主權的角度來解套「兩國論」。
這項辯論核心的關鍵點在於:依據中華民國的憲法,中國跟台灣到底是不是同一個國家,還是應該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根據1947年還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所創制的憲法來看,在這175條的憲法條文以及事後增修的12條條文中,有關於「中國到底是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這件事,大概可以從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以及在增修條文裡面談到選舉的時候,強調: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這兩部分來理解。
第一個部分,其問題的癥結點就在什麼是「固有之疆域」。不過根據1993年大法官釋字第 328 號所言:「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是此,固有疆域到底在哪裡,到底應該包括什麼地方,這完全是政治上的詮釋,無法明言判斷。
而正因為第一部分無法給出完整的解釋,或是說無法去排除掉中國是不是我國目前的「固有疆域」,因此才導引出第二個部分的用語,也就是把目前中華民國實質上有治權的區域—台澎金馬,用一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來代稱。而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反義,就是中華民國「應該」也有憲法無法觸及到的「不自由地區」,這邊就是在指涉中國的領土與人民。
馬英九稱,「我們國家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台灣地區,一個是大陸地區,都是中華民國,都是中國。」*(馬英九辦公室提供)
聽到這邊,看起來中華民國的憲法無法有效的排除「中國」,也正因為如此,台灣跟中國沒辦法跳脫出憲法的侷限,昇華成為兩國論的態勢(中國憲法就不用提了,他們想怎麼亂搞就會怎麼亂搞)。但這一切的法律論述,卻沒有把主權的概念放進去,這才是讓人陷入文字遊戲的主要原因。
任何一個國家之所以在一個有限的領土上可以對土地與人民享有治權的能力,其背後都是依據「主權」這個概念來運行。然而,主權並不是一個可以觸及的實物,更不是一個可以用制度與法律定義出來的存在。因為主權指的是:「他者」認定該國家對於其定義的領土與人民擁有最高的法律與政治權力的「期望」。用白話文來說,就是其他國家與該國家的人民認為這個國家「應該」有權力來管理該其人民。
所以講白了,一個國家有沒有主權的實質,端視這個主權有沒有被多數自己的民眾給「預期」,以及有沒有被其他國家給尊重。而通常去建構這樣的預期與尊重,靠的就是主權國家所擁有的軍事與控制能力。一方面用其軍事能力來抵擋任何想要排除自己主權的國家(有時候也可以拿來排除挑戰主權的內部敵對勢力),另一部分則是透過對內治理(執行法律的能力)來讓人民進入與國家的社會合約(social contract),來接受國家的存在與遵守國家所訂立出來的法律。
是此,中華民國到底對於台灣這塊土地以及人民有沒有「主權」?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否則多數人都不會繳稅。
那中華民國對於中國的領土與人民有沒有「主權」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畢竟哪個中國人有在中國的領土上受到台灣的法律來控制。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人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而台灣人拿中華民國(台灣)的護照。
換言之,從人民的角度來說,兩岸的主權本來就是分立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的那一天開始就沒有重疊過。而從國際社會的角度來說,雖然礙於中國的實質影響力以及其在國際組織的操作,目前在名義上承認台灣主權的國家仍然是少數,但基本上所有國家(除了中國以及一些中國的好朋友以外)都在實質上承認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要不然你有去哪個國家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才能進得去的嗎?
是此,當你把中華民國憲法跟主權的概念作搭配,那就可以清楚的理解台灣在國際社會上跟中國就是兩個不同的國家。而我們之所以還必須要設置陸委會或是搞一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不是我們不想當自己國家的主人,而是不這樣做的話,我們跟中國的交流會無法持續下去。畢竟對方不承認我國的主權,我國也在名義上不承認中國的主權,且兩岸之間的經貿交流已經是鐵錚錚的事實了。
未來我們是否應該在形式上把兩國論的基礎做出來(制憲或是修憲),讓全世界都清楚的知道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當然好,但中國仗著自己的軍事實力威脅台灣,美國以及其他國家也不希望短時間內兩岸短兵交接,所以我們才必須要去維持這個「名義上不是很兩國但實質上超級兩國」的現狀。
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屈服於中國這樣的惡霸,也不代表我們應該放棄自己的國家,甚至去放棄任何可以幫助台灣建構主權的論述與實質行動。畢竟時間還很長,只要我們持續努力去強化自己的國防,提升自己在國際市場與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性,強化自己與多數國家共有的民主價值,就有機會跟獨裁的中國共產黨比氣長。
所以講到底,搞不清楚台灣與中國實務上就是兩國論的事實,但卻又只想搬中華民國憲法以此屈服中國的那位,就是馬英九。
※作者為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與當代語言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留言 10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中華民國刑法111.2.18》
第一章 內亂罪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呼叫1450起床,上班
出來澄清說明囉
2023年04月09日05:39
H
馬英九明明就說大陸地區亦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這麼清楚的宣誓,陸委會這綠畜黨的附屬機構,還有臉鬼扯?
2023年04月06日09:55
湯士偉
掌握媒體者想從什麼角度去報導?
台美中三方照例各唱各調無新意?
美不同意妳台獨?又不與妳建交?
中不吠一吠對大陸人民也難交代?
塔綠班藉此認知作戰只為了選舉?
只想問三方對台灣有何實質好處?
🇹🇼🇹🇼🇹🇼🇹🇼🇹🇼🇹🇼
2023年04月06日09:34
鄭靖群
覺得礙眼可以國籍退一退去領!@#管你哪國。。。
少在那拿著中華民國的護照身份證幹些詆毀中華民國的鳥事。。 。
嘴這些,是敢去大陸官前說呢。。。說人家還不一定聽了。。。
2023年04月06日06:11
黃榮芳
這語言學家才是真正的在玩文字遊戲
2023年04月06日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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