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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資深女星籌拍音樂劇卻變詐欺犯 她賠錢和解卻不認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17日06:25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7日06:11

資深女藝人、製作人沈時華被控2016年以製作「海角七號」音樂劇為由,向碁石媒體公司募資150萬元,事後音樂劇沒下文挨告詐欺,被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沈和碁石達成和解,但她仍否認犯行,只坦承有行政疏失。

沈時華曾是電視台八點檔連續劇當紅演員,1980年以電影「一個女工的故事」中演出獲得第16屆金馬獎最佳女配角。1990年,沈時華與台玻常務董事林伯實未婚生女後一度沉潛,以主持廣播節目為主。

1998年,沈時華向法院遞狀訴請林伯實認領女兒,後撤回告訴、獨立扶養女兒。2007年,她以「愛殺十七」裡的梁雅娟一角榮獲第41屆金鐘獎戲劇節目最佳女配角獎。她現已退居幕後且改名,從事戲劇製作等工作,曾擔任台視8點檔「飯糰之家」製作人。

碁石指控,沈時華2016年間提出正在籌畫製作「海角七號」中文音樂劇,保證無論是否虧損都會返還投資款,因此決定挹注150萬元資金。未料,音樂劇之後卻沒有下文,碁石拿著沈女以宸葳影藝公司名義開立的支票去銀行兌現,才發現宸葳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公司也改名喜鵲傳媒公司。

檢察官首度調查認為屬於民事糾紛,處分沈時華不起訴,但碁石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沈時華辯稱當年她是找碁石投資「飄洋過海來看你」音樂劇,是因台師大教授劇本尚未完成等因素才中斷,但檢方根據合約認定沈女有詐欺犯意依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前,沈時華和碁石達成和解,並已支付20萬元,其餘金額將於9月20日後依約定支付,但法院開庭時,沈時華仍否認犯罪,僅坦承有疏失。法官指出,會審酌她是否認罪來認定是否要予以緩刑,請她庭後再詢問律師意見後再做決定,並諭知19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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