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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法官遭檢舉收受律師賄賂買春 檢廉查出1537萬不明財產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1月08日10:01 • 發布於 2021年01月08日06:05

前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檢舉收受律師賄賂及接受招待買春,廉政署立案調查,檢廉查出陳的名下帳戶7年內有1537萬200元不明現金存入,他辯稱這些是租金、短期借貸、別人還他的現金等,不過士林地檢署傳喚多名證人出庭,認為其匯給陳的款項均與不明現金無關,財產可疑,偵結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將他起訴。

據了解,陳梅欽1995年開始在澎湖地方法院擔任候補法官,2000年後到士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至2018年,以他的資歷計算年薪大概160萬。

起訴指出,陳梅欽從2012年開始多次被檢舉私下接受律師招待買春、收受賄賂,2017年法務部廉政署立案調查,彙整陳梅欽及他妻子的帳戶,發現陳梅欽名下帳戶6年內有178筆來源不明現金匯入,共1537萬200元。

檢方傳喚陳梅欽出庭,他說這178筆現金包括幫別人刷卡買錶,對方匯款給他,因他是LV會員,每年都有家族折扣;還有短期借貸、別人償還給他的現金、母親過世白包、每月租金、胞兄每月匯款的租金、賣酒的錢等。

其中,陳梅欽名下帳戶帳戶2015年內有374萬8000不明現金匯入,對此他辯稱是他人清償借貸的本金、利息及賣股票的錢,還有胞兄的租金,印象中也有向銀行借貸。

陳梅欽說,他的資金都是從銀行提款或貸款提領再存回銀行帳戶,沒有增加財產收入。

檢方質疑,陳梅欽為何不一次存入貸得款項,而將款項分為多筆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批次存入,徒增時間及勞力成本。

檢方查出陳梅欽胞姊也幫他存款百萬現金,傳喚他胞姊出庭說明,他胞姊對於這百萬無法清楚交代來源,均辯稱「忘了、不記得」。檢方認為避重就輕。

檢方指出,陳梅欽2015年、2016年的不明財產高達404萬、630萬,皆超出法官薪資及每月租金,他也辯稱「忘了」,財產來源確實可疑。

廉政署曾通知陳梅欽妻子說明,他妻子對於2016年間共7次一次性存入72萬、74萬、64萬、95萬、70萬等現金來源,均稱不知情,是幫丈夫存入,但丈夫不會透露錢的來源,家裡經濟狀況都是丈夫主導。

檢方傳喚陳梅欽的胞兄、兄嫂、租客等證人出庭,偵結後認為其匯款給陳梅欽的款項,均與帳戶多筆高額不明所得無關,檢方偵結後認為陳涉犯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另外檢方還查出陳梅欽詐領加班費6136元,依貪汙、詐欺取財罪將他起訴。

陳梅欽2019年6月6日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宣布免除法官職務,因他除不實申報加班費還涉嫌言語騷擾女性部屬,2012年在下班宴請部署餐敘場合對在場女部屬說出「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還解開自己上衣鈕扣,露出部分胸肌,考績也曾被列丙等,職務法庭認為他不再適合擔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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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陳姓法官被檢舉收受律師賄賂及接受招待買春,檢廉立案調查發現確實有不明財產,士林地檢署將他依貪汙罪嫌起訴。圖為報系資料照
前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陳姓法官被檢舉收受律師賄賂及接受招待買春,檢廉立案調查發現確實有不明財產,士林地檢署將他依貪汙罪嫌起訴。圖為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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