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今年7月間某周末打電話檢舉違規停車,卻又打了第2通電話向執勤員警說了「……繳稅金來養你們這種人」、「……警察真的是流氓耶」不當言詞,警方蒐證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做出裁定,江某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罰鍰新台幣3000元。
移送事實指出,江男今年7月20日傍晚5點29分,打110電話報案,他先向中壢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電話檢舉違規停車後,又打了第2通電話抱怨,期間向執勤員警稱「……繳稅金來養你們這種人」、「……警察真的是流氓耶」等不當言詞,雖然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警蒐證後,二度通知江到案說明遭拒,依法移送簡易庭裁處。
簡易庭法官檢視卷證,認為江男經警方合法通知雖未到案說明,不過勘驗電話錄音、通話譯文及110受理案件紀錄表,江男確實對警察說了「……繳稅金來養你們這種人」和「……警察真的是流氓耶」這些話,因此可以認定他的行為不當。
法官審酌,被移送人江男違反的手段、違反義務的程度、以及這些行為所生的危害等情,量處如主文所示的罰鍰,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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