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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三重警抓通緝犯認錯人痛毆特戰老兵 雙方互控全遭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9月11日07:15 • 發布於 2023年09月11日07:15

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警員去年9月追緝李姓通緝犯時,誤將經過的54歲黃男誤認為通緝犯,雙方發生推擠扭打,黃男被逮捕帶回警局後警方才發現抓錯人,黃男憤而指控警察打人。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傷害、公然侮辱及強制等罪嫌起訴翁姓警員,其餘同案警員均不起訴。而黃男也被依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2022年)9月20日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與江姓警員追查李姓通緝犯,晚間8時許發現李男機車停在三重後竹圍街附近,翁姓與江姓警員穿便衣前往現場埋伏,此時特戰部隊退伍的54歲黃姓男子剛好從該輛機車旁經過,2警誤認黃男是該名李姓通緝犯,立即上前以右手搭上黃男肩膀,詢問「你是不是李OO」。黃男因對方並未表明身分還搭肩當即反抗,翁姓警員以為他就是通緝犯立即進行逮捕,雙方隨即發生拉扯衝突進而扭打,黃男竟將翁姓警員摔倒在地,並跨坐在他身上狂毆。

一旁的江姓警員聽到翁員呼救上前拉人,遭黃男踢中胸口,2警之後聯手將黃男壓制在地並呼叫支援,但此時翁員明知黃男已無力反抗,仍基於傷害之意毆打黃男,還辱罵「幹你娘、三小」,還以辣椒水朝黃男狂噴。黃男被帶回派出所後,無視黃民要求不要去廁所沖洗眼睛,還硬拖著他去廁所,已觸犯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等罪嫌,將翁姓警員依法起訴,其餘警員則不起訴處分。同時也將黃男依傷害罪嫌起訴。

三重分局對於檢方起訴表示尊重,並表示已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並強化督導。至於翁員起訴條文因不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停職要件,將依「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規定事項」規定,待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再陳報權責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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