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前的「台大(明明)補習班」長年來以台大名號對外招生,國立台灣大學前年因不滿其用「台大」之名對外招攬生意,提告侵權,近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台大勝訴,台大補習班須賠償正牌「台大」623萬元。
台大表示,該校已創立將近90年,自1983年起就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已被智慧財產局與台灣法院多次認證為台灣著名商標。
不過「台大補習班」多年以「台大」名號招攬生意,廣告歌甚至以「台大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升學的搖籃」之詞,未經校方授權就擅自使用該商標作為公司名號,因此台大於前年提出告訴,認為台大補習班涉嫌侵權。
台大補習班表示,他們從未明示或暗示台大補習班與台灣大學有任何關聯,或藉此獲取不當利益,且雙方的招生對象也不同,該補習班的消費族群是國內有補習需求的國、高中生,台灣大學則是依《大學法》提供大學以上人士教育。
全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一審判決台大勝訴,台大補習班涉侵權,須賠償台大623萬9千211元及利息,並不得再使用相同或相似於「台大」字樣作為其補習班的名稱及招牌,全案仍可上訴。
台大商標管理單位總務處及法務處共同協力維護校方商標權,據台大統計,截至今年8月止,已針對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包括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
留言 1
淡定丸
教室超收學生、逃漏稅一年都不止六百萬
2022年09月05日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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